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条件有哪些?
1、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无但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
2、提取人本年度未发生过销户提取、突发事件提取以外的提取行为;
3、所购住房已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并已按规定支付购房款。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在申请提取前支付全部购房款。分期付款方式的,在申请提取前支付不低于总房款20%的购房款;
4、所购住房用途非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
5、提取人应为购房人或购房人配偶;
6、共同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购买人关系仅限于夫妻、父母与子女关系。
二.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1、备案通知书原件(如果因购房地住建部门无法提供备案通知书的,应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购买现房无法提供备案通知书原件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件原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或职工不是购房人但其配偶是购房人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4、两人及以上共同购买的应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5、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外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职工或配偶户籍在购房地的,应提供购房地户籍证明原件;配偶在购房地工作的,应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养老保险缴交证明原件)。
三.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时限、频次是多少?
自所购住房登记备案之日起2年内(购买现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职工及其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各申请提取1次,同一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总购房款。
四.受理地点在哪里?
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1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成,如需进一步核实有关资料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